特殊的“赡养”案
http://www.tsrb.com.cn 2015-01-23 10:42:15 星期五     字体设置:

    □天天天水网记者王莹 通讯员周呈祥

    生活多年的老伴离世后,七旬老汉与女方儿子矛盾不断。为了争得“赡养”费,老汉将女方的儿子诉至法庭。10月30日,麦积区的法官冒雨上门,对此事进行了调解。

    麦积区人民法院甘泉法庭的法官告诉记者,现已76岁高龄的老汉张某是定西人,早在几十年前张某年轻时,他来到党川一带制作售卖豆腐,认识了当地寡居的闫某的母亲,逐渐二人产生感情。后来不顾女方长子的反对,张某和闫某的母亲以夫妻名义开始共同生活,形成了事实婚姻。当时,女方的次子即闫某已满16岁,在家务农,但尚与母亲及张某共同生活。

    几年后闫某结了婚,就与其母亲及张某分开居住、分开吃饭,但几人对生产资料仍然一直共同使用。2010年,闫某的母亲去世,此后张某与闫某因琐事发生矛盾。在一次闹得较大的矛盾中,张某一怒之下诉至麦积区法院,要求被告闫某向自己给付赡养费10万元。

    开庭审理时,被告闫某觉得自己很委屈,认为张某虽与母亲形成了事实婚姻,但当时自己已满16周岁,在家务农,具有独立生活能力,与张某没有形成抚养关系,故他对张某提出的赡养要求不予认可。双方当事人因此僵持不下,没有达成一致意见。

    面对这样的情况,主审法官通过深入的走访调查,了解到张某年迈体弱,早已丧失了劳动能力,但事实确实是他与闫某没有形成法律意义上的继父子关系,依照法律规定,他的赡养要求不能成立。

    鉴于此案的特殊情况,法官冒雨长途跋涉来到党川乡新庄村组织调解。征得张某同意后,马上与村委会、乡政府协调,为张某申请了农村“五保户”。另一方面,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与被告闫某进行了多次长谈、劝解,终于打动了被告闫某,他表示自愿向将自己告上法庭的张某给付生活帮助费5000元。

    10月30日,当法官将可享受“五保户”救助以及闫某自愿给付5000元的消息告知给七旬老汉张某时,张某感激得老泪纵横,握着主办法官的手连连道谢。他动情的说,法官这么帮助他,让他长久以来的心愿得到了满足,无依无靠的生活也有了保障。随后张某申请撤回起诉。就此,这一案件得到了圆满解决。

 

 

来源: 天天天水网    编辑: 张娟
打 印】【顶 部】【关 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