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天水网-天水晚报讯【记者蔚军平 通讯员魏素梅 赵晨曦】秦州区一男子曾因偷窃被拘留、劳动教养、判刑,但刑满释放后不思悔改,多年后在饭馆行窃时被失主当场抓住,被判刑十个月。
秦州区某村的王某,早在2004年3月、2005年2月就因偷窃被行政拘留过;2005年5月因偷窃被劳动教养两年;2008年6月17日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2009年12月5日才刑满释放。虽然多次受到法律的制裁,但王某仍恶习不改。
今年3月27日12时许,王某窜至市第一人民医院东侧一饭馆,盗得丁某手提包内的钱夹准备逃离现场时,被失主发现,将正在向人行道绿化带里内扔现金和钱夹的王某抓住,当时丁某钱夹内装有现金1471元。今年4月,王某因涉嫌犯盗窃罪被逮捕,5月被提起公诉。
12日,据审理此案的秦州区人民法院法官介绍,被告人王某在公共场所扒窃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盗窃罪,王某系累犯,应从重处罚,鉴于其能自愿认罪,可从轻处罚。随后,法院以王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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