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天水网-天水晚报讯【记者蔚军平 通讯员马雅洁 陆丽莉】秦州区一男子曾因盗窃被两次判刑,刑满释放后其不思悔改,又因偷盗电动自行车被判刑半年。
今年5月17日下午5时许,秦州区的侯某在秦州区坚家河一院落盗窃李某的一辆“爱玛”电动自行车,价值1270元。销赃得款200元后被挥霍。破案后,赃物追回并已发还了失主。
其实,早在1997年、2007年侯某就因犯盗窃罪。曾被两次判刑,2010年1月8日才刑满释放。这次又因偷电动自行车,于今年6月被逮捕。法院认为,被告人侯某因盗窃被数次判处刑罚,且刑满释放后五年内重新犯罪,系累犯,本应从重处罚,但鉴于其认罪态度及赃物被追回所以又可从轻处罚。随后法院以被告人侯某犯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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