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天水网讯【记者王琳 通讯员李瑞萍】24日,记者从麦积区法院获悉,麦积区“10.2”特大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红豆杉一案所有涉案嫌疑人,被麦积区检察院批准逮捕。
21岁的男子魏甲(化名)家住麦积区三岔乡,今年9月中下旬,魏甲在小陇山林业实验局太碌林场营区附近发现有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红豆杉,于是便将此事告诉了同村34岁的男子魏乙(化名),魏乙欲用红豆杉做家具,于是,魏甲与魏乙叫上同村24岁的男子田某,携带手锯、斧头、钢卷尺等作案工具,驾车进入林地内,三人将3棵红豆杉锯断后,沿水流漂到下游,打捞上岸后装上车连夜拉至魏乙家的店铺。事后,魏乙付给魏甲600元现金。魏乙因担心被人发现,于是让人连夜将这批木材运往陕西宝鸡的姐夫樊某家里藏了起来。
10月初,魏甲又叫上田某以及同村的男子周某,在该林场砍伐了10棵红豆杉,交给了魏乙。魏乙给魏甲支付了900元现金,三人平分赃款后,魏甲与田某又连夜将这批木材又运到宝鸡魏乙的姐夫家里。
10月9日21时,甘肃省小陇山林业实验局太碌林场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所在国有林区内,有13棵14—28公分粗的红豆杉被人采伐这一情况后,立即向小陇山森林公安局报了案。
此事引起了小陇山森林公安局的高度重视,经过20多天大量的摸排,涉嫌非法采伐国家一级重点保护植物红豆衫的犯罪嫌疑人终于浮出水面。10月24日,该案犯罪嫌疑人周某投案自首。随后,魏甲等其余几名犯罪嫌疑人均被森林公安相继抓获归案。
小陇山森林公安局在经过审讯调查掌握了大量证据后,将涉案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并就魏甲、魏乙、田某、周某、樊某5人涉嫌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向麦积区人民检察院提请批捕。
11月18日,以上5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均被批准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