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天水网-天水晚报讯【记者于剑倚 通讯员杨薇】12月2日,记者从麦积区法院获悉,两名盗窃惯犯出狱后不思悔改,流窜我市攀楼翻窗疯狂盗取居民财物。两名犯罪嫌疑人已受到了应有的惩罚。
张某与刘某同是贵州省德江县人。两人曾于2008年因犯破坏电力设备罪和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判入狱。刑满释放后,两人不思悔改,于今年5月流窜我市作案。
5月16日凌晨,两人窜至秦州区一小区,刘某在楼下望风,张某攀楼翻窗入户,盗得笔记本电脑3台,男士手包1个。其中,被盗的一台笔记本电脑和手包被两人丢弃在楼下,后被失主捡回。随后,两人又在该小区进入另一住户家中行窃,偷得4部手机,现金1000元。
21日凌晨,两人又窜至麦积区一家属院,入户盗得一家住户现金1500元。之后,又进入另一居民家中,盗得6.9克金戒指1枚、12.5克金手链1条、银元3枚、现金1300余元。
22日凌晨,两人再次窜入该家属院,正在行窃之时,被住户和门卫发现,两人随即逃离。
张某和刘某共入户盗窃作案5起,盗窃价值达到25218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刘某无视国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窃取之手段,共同入户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二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予以支持。二被告人共同多次入户盗窃,且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鉴于两人能当庭自愿认罪,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麦积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张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被告人刘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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