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天水网讯【记者蔚军平 通讯员甄瑾 魏淑英】面对邻居找上门询问有噪音的事,秦州区一男子与邻居发生争吵,并持啤酒瓶将邻居的右眼打伤,最终赔偿对方损失2万元,被免予刑事处罚。
今年3月3日零时许,秦州区某小区一住宅楼222室的杨某,听到住在221室的许某家中有噪音,两次敲开许某家房门询问,为此双方发生争吵,许某持啤酒瓶将杨某的右眼打伤。杨某经医院诊断为,右眼外伤,右眼眶下壁、上颌窦前壁线形骨折等。后经秦州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杨某右眼损伤属轻伤。
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许某于今年4月被取保候审。8月,秦州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许某犯故意伤害罪,向秦州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在审理中,经主持调解,双方就附带民事赔偿达成协议,由被告人许某一次性赔偿杨某经济损失2万元。杨某请求对许某从轻处罚。
12月9日,记者从法院了解到,由于被告人许某不能正确处理邻里关系,故意致人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法院鉴于被告人许某犯罪情节轻微,该案又系邻里纠纷矛盾激化引发,且被告人许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审理中能够自愿认罪,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谅解,确有悔罪表现,又系初犯,所以可免予刑事处罚。
依据我国《刑法》等有关规定,法院随后以被告人许某犯故意伤害罪,免予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