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天水网-天水晚报讯【记者蔚军平 通讯员方琼】两名精神发育迟滞的男子,窜至秦州区一住户家行窃,逃离现场时被失主发现并当场抓获。其中一名男子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而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今年19岁的小王,家住秦安县某村。5月22日11时许,小王伙同老王窜至秦州区皂郊镇某村,由老王望风,小王翻墙进入一住户家中,盗得现金1800余元,逃离现场时被失主发现并当场抓获。7月18日,小王因涉嫌犯盗窃罪被逮捕,破案后赃款追回并已发还失主。后经公安机关委托甘肃天泰司法精神病鉴定所对小王、老王的精神状态及有无刑事责任能力进行鉴定。鉴定意见为,小王患轻度精神发育迟滞,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而今年38岁的老王患中度精神发育迟滞,无刑事责任能力。
今年9月,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小王犯盗窃罪,向秦州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12月10日,记者从法院采访获悉,被告人小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入户窃取公民财物,其行为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小王轻度精神疾病,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在审理中亦自愿认罪,且被盗赃款全部追回,所以,可从轻处罚。
依据我国《刑法》有关规定,法院随后以被告人小王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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