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8日,甘谷县的令先生向本报生活热线反映,自己是一名退伍伤残军人,他认为按照相关规定,自己的伤情在军人伤残定级中该被定为七级,但甘谷县民政局在相关定级套改工作中却给自己定了八级,对此他非常不解,想通过本报帮助得到满意答复。
【退伍军人】
伤残情况符合七级
令先生说,他1991年退伍,过去在部队时因公受伤导致左手拇指末节缺失,继而按照部队定级的三级乙等伤残级别享受国家抚恤金。
2004年后,国家对伤残级别重新定级,将原来的一到三级改为一到十级,在套改过程中,令先生通过查看当时新出台的《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发现细则中提到“一拇指指间关节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属于新级别的七级,而自己正符合这个标准,却没想到甘谷县民政局在当年的伤残军人新旧等级套改中,给自己的残疾等级定为了八级,导致自己的抚恤金也因此减少。
“我本来就是残疾人,转业后也下了岗,四处打工维持生计。如今孩子上大学,需要的费用很大,一级之差抚恤金一年就要少几千块,对我们这样的家庭来说不是小数目。”令先生告诉记者,2013年的抚恤金七级就要比八级多3480元,而每年的抚恤金都会按比例上调,明年也许差距更大。他听说2014年,伤残军人证要进行再次更换,他很想知道能不能通过这次机会将自己的伤残等级进行重新定级。
【民政部门】
按相关规定套改
随后,记者带着令先生的疑问采访了甘谷县民政局,一位负责伤残军人工作的李先生进行了答复。李先生告诉记者,2004年,国家将伤残军人的伤残等级从过去的一到三级调整为一到十级,并于当年出台了《伤残军人等级套改新办法》作为套改准则。套改办法中规定:新旧残疾等级对应关系为特等套改一级,一等套改三级,二等甲级套改五级,二等乙级套改六级,三等甲级套改七级,三等乙级套改八级。
“令先生在部队期间因公受伤,当时他的部队给他的伤残定级为三等乙级,因此按照当时的套改新办法对应为新八级。”李先生解释说,当年所有的伤残等级套改工作都是依据这份由国务院、中央军委及省上出台的套改办法进行,套改唯一凭证也是伤残军人过去部队开具的伤残等级证明。
李先生最后说,令先生关心的这一问题确实是相关政策中存在出入的地方。2014年,新一轮更换伤残军人证的工作即将展开,他们会借此机会将令先生的这一问题及其他有关伤残军人方面的疑难问题加以汇总上报,希望上级部门能够将相关政策中存在的出入和不足进行修改和补充,以尽快解决像令先生一样的伤残军人关心的一系列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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