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天水网记者 蔚军平
别人醉酒后,路边打电话,有人趁对方不注意偷走了上万元的财物;别人开车肇事后,忙着处理事故,有人对车内装有万元现金的包起了贪念;别人在办公楼里出进忙工作,有人趁机从办公室里偷走了包。总有些人误以为自己行窃天衣无缝,但是,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不管是临时起恶念,还是预谋已久,既然伸了黑手,伸手必被捉……
醉男路边打电话 身边手包不翼而飞
秦州区一名出租车司机,看到一醉酒男子坐在路边打电话,便对男子放在腿上的手包起了歪念,将车停在不远处后,步行至醉酒男子旁,将对方装有10000元现金等物的手包偷走,因自首最终被法院判处罚金15000元。
今年6月7日凌晨零时许,秦州区的阿利(化名)驾驶一辆出租车载客行驶至秦州区成纪大道一小区门口时,看见一醉酒男子坐在路边打电话,腿上放有一个手包,阿利便将车停放在附近的自行车道后,步行绕至这名醉酒男子身后,趁其不备盗得一个手包,当时,包内装有现金10000元、1部苹果4S手机,后鉴定价值3253.8元,还有银行卡数张及票据若干份。阿利跑离现场后驾车离开。
当日13时许,阿利得知秦州公安分局北关派出所找他的消息后,自动到派出所投案,并将所盗赃物上缴,现赃物已发还失主。
阿利因涉嫌犯盗窃罪,6月8日被刑事拘留,7月8日被取保候审。
8月5日,秦州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阿利犯盗窃罪,向秦州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法官说法
秦州区人民法院法官:方琼
据审理此案的方琼法官介绍,法院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她说,被告人阿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民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
鉴于被告人阿利犯罪后能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自首,在审理中亦自愿认罪,且被盗赃物已追回,所以,可从轻处罚。
依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法院随后以被告人阿利犯盗窃罪,判处其罚金15000元。
开车肇事忙处理 车上财物没了踪影
别人开车肇事后,下车忙着处理交通事故,秦州区一男子却伙同他人,趁别人不注意,将车内装有1.7万元现金的黑色挎包盗走,最终换来了一年的刑期。
去年9月3日上午,秦州区的马某伙同他人窜至秦州区藉口镇三岔路口时,适逢被害人王某、郭某驾车发生交通事故。王某、郭某下车处理交通事故时,马某趁二人不备,将其车内装有1.7万元现金的黑色挎包盗走后逃离现场。
2013年4月22日,马某因涉嫌犯盗窃罪被刑事拘留,5月30日,马某因涉嫌犯盗窃罪被逮捕。8月5日,秦州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马某犯盗窃罪,向秦州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法官说法
秦州区人民法院法官:陈刚
陈刚法官告诉记者,被告人马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民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鉴于马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审理中能够自愿认罪,故可从轻处罚。
依照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法院随后以被告人马某犯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
办公楼里忙工作 办公室里丢了财物
秦州区一男子窜至我市某单位的办公楼,趁无人之机,将放在办公室里装有现金等物的包及信封偷走。男子因自首等原因,最终受到了法院的从轻处罚。
今年40多岁的杨某,家住秦州区。去年3月21日16时许,杨某窜至天水市某局三楼一办公室内,趁无人之机,将魏某的包偷走,包内装有3700元现金、银行卡等物品,同时还偷盗了一个装有1350元现金的信封以及三星牌手机,后经鉴定价值为1155元。
去年12月17日,杨某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盗窃事实。
破案后,被盗的手机追回并已发还失主,杨某给失主魏某退赔损失款5050元。
12月19日,杨某因涉嫌犯盗窃罪被取保候审,2013年7月11日被逮捕,随后,秦州区人民检察院就此案向秦州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法官说法
秦州区人民法院法官:方琼
方琼法官说,被告人杨某曾于2005年7月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2008年4月刑满释放。他在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又重新犯罪,系累犯,本应从重处罚,但鉴于他犯罪后能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犯罪事实,系自首,在审理中亦自愿认罪,且赔偿了失主的全部经济损失,所以,可从轻处罚。
法院最终以被告人杨某犯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