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天水网-天水日报讯【记者 景春燕】武山县男子王某拒不支付农民工劳动报酬,将财产变卖转移藏匿,并对劳动保障部门的责令也置之不理,想一“赖”到底。近日,武山县法院依法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2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7月和12月,被告人王某先后承包了两处武山县内的建筑工程。在两个工程施工过程中,先后有30多名农民工在王某承包的工地干活。然而王某因无力支付农民工工资先后给33名农民工打下欠条,共计351159.50元。面对农民工多次讨薪,王某始终逃避不见。期间,武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也曾向王某发出《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责令王某在2012年4月10日前必须依法支付拖欠的30余名农民工工资。然而,被告人王某不但不支付反而选择了逃匿,2013年4月13日,王某在青海省格尔木火车站候车室被铁路公安抓获。
武山县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逃匿的方式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且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为充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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