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天水网-天水晚报讯【记者蔚军平】秦州区一男子酒后驾车致一人死亡,肇事逃逸后又在亲属的陪同下主动投案,最终因犯交通肇事罪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1月10日,记者从秦州区人民法院采访得知,去年4月3日21时许,秦州区的吴某酒后驾车,沿藉河北路由西向东行驶至一修理厂附近时,该车的左前部与站在该处路中间的小雪(化名,生于1996年)发生碰撞。在小雪向道路北侧摔出时,适逢辛某驾驶由东向西行驶的出租车经过,再次与小雪发生碰撞,致小雪当场死亡。
事故发生后,吴某驾车驶离现场,后于4月4日0时许,由其亲属陪同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
经法医鉴定,小雪系交通肇事致颅脑损伤死亡。后经交警部门认定,吴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辛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小雪无责任。另外,吴某到案后,经市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血样中检出酒精成分,含量为18mg/100ml。
经调解,由吴某和辛某共同赔偿被害人小雪亲属经济损失425000元并承担两车的修理费6000元,共计431000元,其中吴某承担256900元,辛某承担174100元。小雪亲属请求对吴某从轻处罚。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酒后驾驶机动车辆,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主要责任,且在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系肇事后逃逸。吴某逃逸后主动投案,系自首,因赔偿了经济损失,确有悔罪表现,可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法院随后以吴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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