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天水网-天水晚报讯【记者蔚军平】张掖市两名男子预谋后,来到我市冒用他人相关证件,从一汽车租赁服务中心骗取一辆价值6万多元的北京现代轿车后驶离我市,两人最终因合同诈骗罪被判刑。
张掖市甘州区的申某和秦某预谋在我市租赁行诈骗车辆,两人于去年3月3日16时许窜至我市,冒用他人的身份证和驾驶证,与麦积某汽车租赁服务中心签订汽车租赁合同,约定以每天200元的价格,租赁该中心价值为6万多元的北京现代悦动小轿车一辆,在支付2000元预付租金和违章保证金之后,两人将车开往西宁市,在拆掉GPS后到了张掖市甘州区,将车放在曹某处。
去年5月30日,公安机关顺藤摸瓜,将申某、秦某捉拿归案,并从曹某处追回被骗车辆,发还给汽车租赁服务中心。申某、秦某因涉嫌犯合同诈骗罪被逮捕。
今年1月13日,记者从法院采访得知,被告人申某、秦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冒用他人名义骗取租赁公司车辆,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在共同犯罪中,二被告人预谋后共同实施诈骗行为,其作用和地位相当,以共犯论处,鉴于二被告人归案后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审理中均能自愿认罪,本案赃物已追回,所以,均可从轻处罚。被告人申某能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同案犯,有立功表现,又可减轻处罚,对二被告人均可适用缓刑。
依照我国《刑法》有关规定,法院随后以犯合同诈骗罪,分别判决被告人申某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3年,并处罚金8000元。判处被告人秦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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