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有关要求,欢迎社会各界有关团体、人士对“张家川回族自治县龙山镇生活垃圾处理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结论公示”来信、来电,提出具体意见。
一、建设项目概述
工程设计处理生活垃圾量51t/d,属IV类垃圾填埋场,占地面积5.82hu,总库容41万e,有效库容35万e,垃圾处理总量28万e,设计使用年限15a,项目总投资1223.18万元。
二、项目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及采取的措施
⑴施工期
①废水:施工废水沉淀后回用,生活污水采用沉淀池沉淀后洒水降尘,废水不外排;
②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和汽车、机械尾气。采取洒水降尘的措施降低影响;对施工机械和车辆进行必要的维护,不得使用不符合环保标准的施工机械和车辆,在此基础上,施工期废气影响不大。
③噪声:主要为挖掘机、推土机等施工机械噪声,施工噪声对现场施工人员产生一定影响。选用低噪设备,采取防振、合理布局等措施减少施工期噪声对环境的影响。
④固体废物: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弃土及建筑垃圾。生活垃圾临时堆存垃圾场内,弃土堆放于覆土备料场,建筑垃圾全部回填于填埋场内部地基处理或进场道路铺设,可实现全部利用或合理处置。
⑤生态影响:项目的建设会造成土地利用性质的改变、植被破坏及对动物产生影响及水土流失等。在施工过程中减少施工对植被的踩踏等,做好水土保持工作,建成后在周边进行绿化以减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⑵运营期
①废气:填埋气体采用水平碎石导气层和竖向排液导气井收集填埋气体后进行排放,并且在废气导排管顶端安装电子监控器对排出气体进行定时监测。且项目产生的填埋气体中,H2S及氨气的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要求;在填埋过程采取日覆盖土措施,一层垃圾一层土,每天作业完毕均要压实覆盖,减少恶臭气体的挥发;粉尘主要防治措施通过加强管理和控制。
②废水:垃圾填埋场渗滤液经渗滤液调节池处理后,经过回喷泵进行回喷,不外排;生产生活辅助区生活污水及清洗废水经隔油沉砂池处理后,用于填埋场作业除尘喷淋用水,不外排。
③地下水:项目库底由下至上采用:粘土层(1000mm)+HDPE膜(1.5mm)+土工布(600g/u)+卵石透水层(300mm)+土工布(200g/u)进行防渗;垃圾坝体及填埋库区侧壁防渗结构由下至上采用:粘土层(750mm)+HDPE膜(1.5mm)+土工布(600g/u)+袋装卵石透水层(300mm),正常情况下,地下水受到污染的概率极小。
④噪声: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运输车辆噪声,其次还有推土机、装载机、自卸车等机械噪声。采用优化设备选型、隔声、绿化等措施减少噪声的污染。
⑤固体废物:本项目建成后,生活垃圾产生量为6.2t/a,由垃圾桶收集后运往填埋场处理。
三、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符合环境功能区划。各污染物在采取可靠的治理措施后,污染物达标排放,对环境影响较小。
因此,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如严格落实本环评报告及设计中提出的各项污染治理措施后。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四、建设单位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张家川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人:妥明录
联系电话:18909386821
五、环评单位的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宁夏特莱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0951-5123455
电子邮箱:nxhp002@126.com
六、有效日期
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
特此公示
二O一四年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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