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牌子上写的收费日期已经过了,怎么还在收取过往车辆的过路费呀!”1月11日,秦州区吴先生致电本报生活热线反映了令他疑惑的事。
据吴先生讲,他经常跑陇南,几天前路过316国道徐家店收费站时,注意到收费站左侧的一块蓝色公示牌上,写着国道江天公路收费期限定为10年,根据这个公示的收费期限,现在已经到了不收费的时间,但是他每次出差路过,照样还要交过路费,不知是什么原因。
1月12日,记者接到反映,来到徐家店收费站。看到凡是从这里经过的车辆,都要缴纳过路费。记者来到吴先生所说的那块蓝色公示牌前,看到上面关于收费的期限是这样规定的:国道江天公路收费设定为20年,即自2001年12月1日起至2021年11月30日止。按照这项规定,收费显然并未超出期限。但仔细查看,便不难发现,公示牌上收费的日期有明显改动的痕迹。
带着疑问,记者采访了徐家店收费站收费科黄科长,他介绍说,根据2013年11月19日省发改委和省财政厅下发的《关于延长二级收费公路收费期限的批复》【2013】1971号文件规定,对甘肃省部分省道、国道过境段以及其他二级公路收费的时间分别延长了7年、9年、10年不等。
而记者从该批复文件的附件中也看到,国道316线江洛镇至天水公路,批准收费起始和终止日期分别是2001年12月1日起至2021年11月30日止,和公示牌上的一致。
黄科长说,有的市民可能不了解,根据国务院关于公路收费的有关规定,公路收费最高年限为20年,但是首次不会将20年的年限全部批复,等到前一次批复的期限到期了,就会根据物价等原因,再次批复收费年限,核定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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