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2日,在工地做饭的马女士正在厨房里收拾。这时,干活回来的王某走进厨房拿了个碗,然后将碗伸进了水桶里舀水喝,马女士看见后劝告王某,这是大家做饭用的水,这样舀着喝很不卫生。
王某顿时觉得脸上无光,便和马女士吵了起来,随即二人动起了手。马女士抄起身旁的棍子朝着王某头上一棍,但这棍恰恰打在王某的眼睛上,顿时,血流了出来,旁边劝架的人一看情况不好,立即打电话报警。
接到报警后,秦州公安分局七里墩派出所三角地警务区的民警迅速赶到现场,马上将王某送往医院。此时马女士也对自己的冲动之举十分后悔。后经派出所民警调解,马女士赔付了王某医药费2万元。 (记者安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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