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天水网-天水晚报讯【记者蔚军平 通讯员甄瑾】1月24日,记者从秦州区法院了解到,秦州区的一男子曾因盗窃被判过两次刑,可刑满释放仍不思悔改重操旧业,再一次被判刑半年。
去年5月17日17时许,侯某在秦州区坚家河一院落盗窃李某蓝色“爱玛”电动自行车一辆,价值1270元。销赃得款200元挥霍,破案后赃物追回已发还失主。
去年7月29日,秦州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法院最终以被告人侯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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