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个未成年人的罪与过
http://www.tsrb.com.cn 2015-01-23 10:42:15 星期五     字体设置:

    天天天水网讯(记者蔚军平)3名15至17岁的少年,采取暴力殴打、侮辱的手段,抢劫一名学生的财物并致对方轻微伤,3人最终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去年3月31日16时许,秦州区的勇勇、小睿以及还是学生的文文酒后在秦州区皇城路一小区门口,遇见了13岁的小刚独自行走。于是,文文、勇勇便上前拦住小刚要钱,小刚称没有钱,勇勇用胳膊搂着小刚和文文、睿睿一同到秦州区皇城路一后山涵洞内,勇勇搜走小刚的公交卡、钥匙、校讯通等,文文用膝盖顶了几下小刚的胸、腹部,又和勇勇一起对小刚拳打脚踢,睿睿也用拳击打小刚。随后,勇勇和文文强行脱掉小刚的衣裤,勇勇用小刚的皮带绑住小刚的双手,持刀在小刚的胸部比划,并和文文用皮带抽打小刚。后文文将小刚摔倒在地,用衣服蒙住小刚的头,和勇勇用木棍殴打小刚,并让小刚将穿着的一双运动鞋脱下和勇勇换穿。后来,3人离开现场。

    去年4月1日,勇勇、睿睿被抓后,协助警方抓获同案的文文。破案后,被抢物品被追回,已由公安机关发还被害人。

    后经秦州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小刚头部外伤、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均属轻微伤。去年8月,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文文、勇勇、睿睿犯抢劫罪,向秦州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在法院审理中,被害人小刚的法定代理人在诉讼过程中要求被告人文文、勇勇、睿睿及监护人赔偿经济损失3032.10元,因3名被告人的监护人未予赔偿,小刚的法定代理人放弃赔偿请求,要求对3名被告人从重处罚。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文文、勇勇、睿睿共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殴打、侮辱的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并致人轻微伤,其行为均构成抢劫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文文、勇勇起主要作用,被告人睿睿其次要作用,系从犯;被告人文文作案时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被告人勇勇、睿睿作案时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均系未成年人犯罪,同时二被告人协助公安机关抓获被告人文文,有立功表现;各被告人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审理中能自愿认罪,所以,均可减轻处罚。

    2月10日,记者从法院了解到,依据我国《刑法》有关规定,法院随后以犯抢劫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文文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判处被告人勇勇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1500元;判处被告人睿睿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文中均为化名)

 

来源: 天天天水网    编辑: 张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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