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天水网刘军辉 记者 余碧波
近日,在麦积区某玻璃店打工的杨某,因与老板娘发生争执而离职,但5000元工资被扣留。2月12日,在麦积区劳动监察大队的帮助下,终于拿回了被扣留的工资。
2月12日上午,在天水打工的陕西石泉县的杨某到麦积区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称其去年8月中旬,到麦积区一家玻璃店打工,当时该店老板与其口头约定:第一年为学徒,试用期为7天,前四个月每月工资1800元,从第五个月起,每月底薪1800元,外加提成。
杨某说,在工作中,他因性格内向,不善言语,再加上干活时经常出现小问题,常常受到老板的数落,为此,他产生了离职的想法。他的工资从第一个月起,每月都被扣发1000元,到目前为止被扣发了5000元,但一直索要无果。
随后,监察大队立即通知该玻璃店老板裴某前来大队接受询问调查。
老板裴某及时赶到后承认了扣发杨某工资的事实,但他说是事出有因,扣发工资是为了防止杨某在学徒期内,将手艺学到手后走人。因为以前店里就多次遇到这种情况,不得已才出此下策。而且杨某在2014年春节前夕干活时,因弄碎了客人的一块玻璃,被他指责了几句后便几天不来上班,给店里造成了损失,因此被扣留的5000元钱是不会给杨某的。
劳动监察人员耐心地向裴某讲解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后在工作人员的调解下,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老板裴某在扣除50元损失外,当场向杨某支付了剩余的4550元工资。
事情得到了圆满解决,双方对这一处理结果表示满意。拿到工资的杨某对麦积区劳动监察大队及时、积极解决此事的办事效率和工作态度深表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