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天水网-天水晚报讯【记者蔚军平】见到耕牛闯入自家豌豆地里,秦州区一村民叫来耕牛的主人牵走牛时,二人发生厮打,村民持扁担将对方打伤,不仅赔了对方近4万元损失,还被判了缓刑。
2012年10月24日19时许,秦州区某村的阿龙挑水时,发现同村村民阿海家的耕牛进入自家豌豆地里,阿龙叫来阿海牵牛时,二人发生争执,继而厮打,阿龙持扁担在阿海臂部击打数下,致阿海受伤。10月28日,阿龙主动到派出所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12月25日,阿龙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被取保候审。
后经秦州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阿海左肱骨骨折属轻伤,相关左肘关节功能情况待其病情稳定后另行评定;经甘肃天弘司法鉴定所鉴定,阿海左肱骨髁部粉碎性骨折构成七级伤残。
去年5月28日,阿海书面表示放弃二次鉴定。
11月6日,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阿龙犯故意伤害罪,向秦州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在诉讼过程中,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阿海提起附带民事诉讼。11月18日,法院开庭合并审理了此案,审理中,因案情变化,此案于12月再次公开进行了审理。
审理中,被告人阿龙缴纳赔偿款4.2万元,阿海受伤后在医院住院治疗21天,花去医药费23713.92元及其它费用合计39410.31元。
今年2月27日,记者从法院了解到,被告人阿龙不能正确处理邻里纠纷,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法院鉴于被告人阿龙系自首,加之,本案系邻里纠纷引起,阿龙确有认罪表现,所以可从轻处罚。被告人阿龙因其伤害行为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阿海造成的经济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阿海的后续治疗费用,可在实际发生后另行解决。结合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所以,可适用缓刑。
随后,法院依照我国《刑法》、《民法通则》有关规定,以被告人阿龙犯故意伤害罪,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被告人阿龙赔偿被害人阿海医药费等合计39410.31元。
(文中阿龙、阿海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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