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天水网-天水晚报讯【记者蔚军平 通讯员甄瑾】一外地男子曾因持有假币罪被两次判刑,刑满释放后,仍不思悔改重操旧业,窜至我市以购买香烟为名,用事先准备的假币调包付款,从售货员处诈骗得手价值6000多元的香烟,最终,难逃法律的制裁。
安徽省男子温某窜至我市秦州区后,于去年4月20日20时许,在解放路一商行以购买香烟为名,用事先准备的假币调包付款从售货员赵某处诈骗苏烟、兰州香烟各4条,价值2660元。21日14时许,温某又窜至秦州区青年南路某商贸公司的超市,用同样的方法骗得吴某南京“九五”香烟5条,价值4150元。破案后,追回的6500元假币已收缴。
去年6月8日,温某因涉嫌犯诈骗罪在安徽省被羁押,6月16日押解回我市后被刑事拘留,6月26日被逮捕。其实,早在2006年,温某就因犯持有假币罪在陕西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2010年,又因犯盗窃、持有假币罪,在宁夏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000元,2012年10月27日才刑满释放。
去年11月14日,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温某犯诈骗罪,向秦州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月28日,记者从法院获悉,法院以被告人温某犯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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