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天水网讯【记者蔚军平 通讯员陈刚】一男子醉酒后无证驾驶朋友的无牌摩托车,与一路人发生碰撞后,致对方不幸身亡,男子因犯交通肇事罪,领刑2年3个月。
去年7月13日18时许,秦州区的王某与朋友李某等人吃饭喝酒。23时许,王某醉酒后无证驾驶李某无牌二轮摩托车,沿岷玉路由南向北行驶至市公安局家属院门口路段时,与过马路的行人阿祥(化名)发生碰撞,致阿祥、王某受伤。
事故发生后,二人均被送至市第一人民医院治疗,阿祥经医院抢救无效,于7月19日17时许死亡。经秦州城区交警大队认定,王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阿祥无责任。后经秦州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阿祥系交通事故致颅脑损伤死亡。经天水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王某血样中检出酒精成分,含量242mg/100ml。8月23日,王某被逮捕,11月20日,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王某犯交通肇事罪,向秦州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今年3月6日,记者从法院了解到,被告人王某违反交通管理法规,醉酒后无证驾驶无牌车辆,肇事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随后法院以被告人王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3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