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天水网讯(记者 王琳)3月10日,一中年男子走进麦积区劳动监察大队办公室。来人自称姓李,是麦积区某企业的负责人,据他讲,企业前些日子新招了一批员工,这两天打算为这些员工办理社会保险。可一些员工怕办了社保,再有好的工作机会就无法跳槽,便主动与企业签订了一份关于不参加社保的协议书。为此,李先生想了解企业与员工签订的这份协议合不合适。
听完李先生的讲述,劳动监察人员解释说,《劳动法》和《社会保险法》都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因此,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应尽的法律义务,无论劳动者是自愿还是与企业约定不参加社会保险,都属于违反国家法律强制性规定的行为。如果企业不按法律规定履行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的义务,一经劳动监察部门查实,企业不仅需要补交员工的社会保险费,同时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听了劳动监察人员的解释,李先生感激地说道,“亏了今天来一趟,回去后第一件事就是给所有员工马上办理社会保险。”(记者 王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