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天天水网讯(记者何永德)中国消费者协会2014年年主题——“新消法 新权益 新责任”。该主题体现了新《消法》创新的立法理念。“新消法 新权益 新责任”,是消费者协会以深化改革和贯彻落实新《消法》为契机,向全社会吹起的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号角。
安全消费对于每一位消费者而言都是共同期盼的。记者在天水市消费者协会了解到,去年申诉举报消费者案件845件,其中申诉530件,举报315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03.5万元。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到来之际,天水市消费者协会从众多消费维权案例中总结出具有典型性的2013年度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这些案例涉及合同欺诈、违法有奖销售、侵犯商标专用权、不合格食品、网站侵害消费者知情权等与老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消费行为,针对商家的侵权行为,并逐一对案件进行了分析和点评。
《天天天水网》期望十大典型案例的发布让广大消费者能从中获得一些警示,提醒消费者树立安全消费意识,依法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更能提醒各商家在销售商品和售后服务等各个消费环节诚信经营,提高服务质量。
一、某通讯公司违法有奖销售案
2013年1月,工商部门接到群众举报,秦州区某通讯公司从事欺诈性有奖销售活动。执法人员赶到现场调查发现,该公司宣传彩页标注有“前200名进店的新老用户均可获1张奖券参加抽奖”字样,但消费者在抽奖前,却被告知必须开通10元上网套餐业务才能参与抽奖活动,造成宣传内容与实际抽奖规则不符。工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六条和《关于禁止有奖销售活动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对该公司立即停止有奖销售活动,没收宣传彩页等广告制品,并处罚款40000元。
案件点评:
该通讯公司为了占有市场份额,以有奖销售作为活动卖点,对抽奖规则作虚假不实的表示,其行为违反《关于禁止有奖销售活动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第三条“禁止谎称有奖销售或者对所设奖的种类,中奖概率,最高奖金额,总金额,奖品种类、数量、质量、提供方法等作虚假不实的表示”的规定,构成欺骗性有奖销售的行为。
二、某中介公司合同欺诈案
2013年1月,曹某通过麦积区某中介公司与高某签订了为期一年的租房合同,支付中介费390元。但曹某在11月份发现该房被锁,导致无法居住,与高某及该中介公司多次交涉未果,遂向工商部门申诉。经工商所执法人员调查,该中介公司在向曹某介绍该房屋时,隐瞒了高某只是房屋承租人而非房东这一重要事实。工商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对该中介公司合同欺诈违法行为予以警告,并处罚款860元。同时,责令退还申诉人房租费和押金2906元。
案件点评:
该中介公司明知出租方高某不是房主,在未取得房主书面协议同意其转租的情况下,为赚取服务费用,故意隐瞒出租方不是房主的重要事实,促成了房屋租赁合同的签订,其行为违反了《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六条“当事人不得利用合同隐瞒重要事实,诱骗对方当事人做出错误的意思表示订立合同,或者诱骗对方当事人履行合同”之规定,构成了合同欺诈违法行为。
三、任某侵犯商标专用权案
2013年1月,工商部门接到群众举报,称秦州区某服装店涉嫌销售侵犯“jeep”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服装。执法人员赶往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任某销售的“jeep”品牌服装商标与广东利威制衣有限公司生产注册商标“jeep”完全一致,但未经该公司许可使用。工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三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责令任某停止侵权行为,没收侵权服装予以没收,并罚款2000元。
案件点评: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该案件当事人任某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销售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服饰,属侵权行为。
四、某商行销售不合格食品案
2013年3月,工商部门接群众举报,称秦安县兴国镇某商行销售不合格膨化食品。接举报后,工商执法人员对该商行涉嫌不合格的膨化食品予以暂扣并进行送检,经法定机构检验,证明其为不合格膨化食品。工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没收其违法所得616元,并处以罚款63534元。
案件点评:
近年来不法经营者为牟取暴利,不择手段,销售不合格食品,对消费者身心健康造成了极大损害。对此,相关执法部门应加强配合,严格执法,严厉打击制假售价、坑害消费者的不法行为。
五、某电器销售商不履行“三包”案
2013年3月,消费者杨某于秦州区某商场购买了某品牌冰箱一台,使用不到4个月出现冷藏室不制冷现象。维修人员对该冰箱检测后发现,冰箱部分零件损坏,需要进行更换。在返厂维修近80天后,该品牌冰箱售后服务部门仍以无该零配件为由拖延,消费者无奈之下向市消协进行投诉。消协工作人员与该品牌冰箱总部取得联系。经过调解,该品牌总部为消费者更换了新的冰箱。
案例评析
根据《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十二条“在三包有效期内,因生产者未供应零配件,自送修之日起超过90日未修好的,修理者应当在修理状况中注明,销售者凭此据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产品”之规定,此案例中售后服务部不能及时为消费者修理商品,为消费者的生活带来了不便,故经销商应及时为消费者更换商品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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