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天水网讯【记者蔚军平 通讯员方琼】一男子酒后以未带身份证为由,借用同在一起喝酒的一女子身份证登记宾馆住宿。谁料,男子将该女士强行带至宾馆房间,对其实施了强奸,男子一审被判刑3年半。
去年6月22日21时许,秦州区某村的王某与小平、阿丽(均为化名)等人,在秦州区一酒吧喝酒。23日零时许,小平等人各自离开,王某以其未带身份证为由,让阿丽将身份证借用一下,为他登记宾馆住宿。二人来到秦州区一宾馆,用阿丽的身份证登记住宿后,王某将阿丽的身份证拿走,并将阿丽强行带至该宾馆一房间,先后两次对阿丽实施了强奸。
去年8月2日,王某因涉嫌犯强奸罪被逮捕,10月,秦州区人民法院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今年3月10日,记者从法院了解到,由于被告人王某违背妇女意志,采取暴力、胁迫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构成强奸罪。随后法院以被告人王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
原标题:宾馆干蠢事 领刑三年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