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致人亡 司机获缓刑
http://www.tsrb.com.cn 2015-01-23 10:42:15 星期五     字体设置:

    天天天水网-天水晚报讯【记者蔚军平 通讯员陈刚】3月11日,记者从秦州区人民法院获悉,甘谷县一男子驾驶小轿车与一外地货车在高速公路上相撞,致使乘坐在小轿车内的一人不幸身亡,因男子确有悔罪表现,最终被法院判处了缓刑。

    甘谷县的赵某,是某单位一名招聘司机。去年8月20日,赵某驾驶我市一辆轿车载阿德、阿军(均为化名)二人,沿天定高速公路由西向东行至一隧道时,在超车时与前方张某驾驶的同向正常行驶的安徽一半挂车发生碰撞,致使轿车里的阿军当场死亡,赵某、阿德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

    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阿军系交通事故中右侧头面部遭受巨大外力导致严重颅脑损伤死亡,经省交警总队高速公路第四支队玉泉大队认定,赵某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9月13日,赵某因涉嫌犯交通肇事罪被逮捕,11月27日,秦州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本案。12月4日,阿军家属、赵某家属以及赵某所在单位达成和解协议,由赵某赔偿阿军家属经济损失5万元,已履行3万元,余款在2014年3月1日前付清;由赵某所在单位赔偿阿军经济损失475034元。阿军家属请求对赵某从轻处罚。

    依照我国《刑法》等有关规定,法院随后以被告人赵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

 

来源: 天天天水网    编辑: 张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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