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贾敏
在市区路边,我们经常看到有人拿着一个个制作简易的、写有“高价回收高档烟酒”的招牌,进行回收烟酒的生意。尤其在节假日之后,这样的流动回收烟酒摊点尤其多,回收烟酒行为是否合法?3月17日,记者进行了实地走访调查。
街边屡现
烟酒回收招牌
在秦州区合作南路,记者看到一位中年妇女蹲在路边,面前摆着一块贴满不同名烟名酒图案的招牌。记者看到,招牌上有五粮液、茅台等名酒,还有中华、芙蓉王等品牌的香烟。不时有路过的市民驻足和女子交谈,当有人问起某一品牌烟酒的回收价格时,女子多半会回答见到货才好商量价钱,少一部分则会现场报价。在秦州区民主路、麦积区步行街等地,记者也看到同样的烟酒回收路边摊。而通过观察记者发现,这些小贩常变换位置,而对于众人的询问也比较谨慎。
市民态度
褒贬不一
市民对烟酒回收抱有怎样的态度呢?记者也随机采访了几位市民。麦积区的谢先生告诉记者,我国崇尚礼尚往来,现在大家生活好了,互相赠送一些名烟名酒是非常普遍的,今年过年自己就收到好几瓶酒。“我的身体不太好,早就戒了酒,这些酒放着也是浪费,还不如置换成现金更实惠。”采访中很多人表达了和谢先生一样的态度,认为家里的烟酒使用不完的情况下,与其放着变质不如换成现金使用。
可同时也有不少市民抱着反对的态度。
秦州区的杨女士认为,回收商往往将回收价格压得很低,可二次销售时却依旧卖原价,还不交税,如果大家都参与回收,就是助长了这些回收商的气焰。还有人认为,回收后的烟酒质量参差不齐,也许还存在变质、过期等情况,二次销售带来的健康隐患也很大。
管理部门认定
回收属违法
记者随后就此问题分别走访了天水市烟草专卖局和天水市酒类商品管理局,工作人员分别为记者做了答复。在酒类商品管理局,稽查大队负责人黄先生告诉记者,只要是涉及回收酒类商品并进行二次销售的行为都是违法的。
“酒类商品必须通过统一的进货渠道,经销商也必须进行备案登记,只有持有酒类管理部门颁发的酒类经营许可证才可进行经营。”黄先生介绍说,酒类商品流通非常严格,酒类管理部门可依据相关酒类管理条例,对回收并再次销售的这种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同样,市烟草专卖局监察管理科一位陈姓工作人员也告诉记者,烟草回收再销售的行为也违反了《烟草专卖法》相关条例。
“《烟草专卖法》规定,经营烟草零售业务的必须持有烟草专卖零售经营许可证。”陈先生说,零售商进货的正规渠道必须是烟草公司,除此之外的渠道都是违法的,一经发现必须取缔。
陈先生最后告诉记者,目前回收烟草多半在地下交易,因此他建议广大市民可积极参与举报,以此共同维护香烟的正规流通,打击违法二次销售。举报电话为12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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