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常感谢你们帮我维权,解决了困扰我三个月的麻烦事,要不然这电磁炉没法用,店老板给我不退不换,我都没办法可想了。”3月29日,武山县城关镇的王女士向城关工商分局执法人员连连道谢。
记者采访得知,家住武山县城关镇的王女士于去年11月8日在县城一家电经销部购买了一台某品牌的电磁炉,但使用不到三天,就出现面板不发热的工作故障,下在锅里的面条泡在水中无法煮熟,严重影响了她家的做饭吃饭。她便拿到经销店,店方答复问题不大,很快就能修好,随后于11月12日进行了维修。
可没想到,维修后的电磁炉于12月下旬再次出现不发热等问题,她又找到店方,12月26日店方再次进行了维修。但是今年3月8日,这台电磁炉旧病复发,第三次出现同样故障,这令王女士一家十分生气,她要求经销商更换一台新电磁炉或者给她退款,却遭到了店方拒绝。
近日,与商家多次协商均无果的王女士来到武山县工商局城关分局进行了反映。
记者采访了武山县工商局城关分局,执法人员说,接到王女士的投诉后,执法人员赶赴经销店进行了调查,查明消费者反映情况属实,该电磁炉在“三包”期内维修三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根据《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的第十二条“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产品,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和证明,由销售者负责为消费者免费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或者退货。”工商人员进行了耐心调解,最终经销商同意了消费者的退货要求。
3月28日,经销商向消费者退还了购买电磁炉的800元钱,这起拖延了3个多月的消费纠纷终于得以圆满解决,消费者王女士对此颇为满意,她向工商人员迅速出动、全力帮顾客维权表示感谢。 【记者王莹 通讯员张晓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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