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本网发布
天水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减刑、假释、
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的公告
http://www.tsrb.com.cn 2015-01-21 09:32:02 星期三     字体设置:

    根据中央政法委会《关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切实防止司法腐败的意见》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对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的安排,天水市人民检察院决定于4月初全面启动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

    此次专项活动从今年4月初开始,12月中旬结束,检察重点对象是在监狱、看守所、社区矫正场所服刑的职务犯罪和金融犯罪、组织(领导、参加、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等罪犯(以下简称“三类犯罪”),以及人民群众有反映、有举报的其他服刑罪犯和刑满释放人员。

    专项检察活动将对全市监狱、看守所、社区矫正场所服刑的三类罪犯进行全面摸底,逐人逐案进行审查。检察的主要内容为三类罪犯历来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是否依法办理,特别是对保外就医的三类罪犯逐人见面、重新体检,重点检察病情鉴定是否与本人病情相符,是否符合保外就医条件。

    对于经调查核实的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坚决依法予以纠正。对执法司法人员徇私舞弊、权钱交易、失职渎职构成犯罪的,及时立案,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欢迎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提供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违法犯罪线索。

    天水市人民检察院举报电话:0938—8639867;举报信箱:天水市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处收;举报邮箱yingying2111@163.com。

    天水市人民检察院

    2014年4月3日

 

来源: 天天天水网    编辑: 张娟
打 印】【顶 部】【关 闭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