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天水网讯(记者 令文慧)4月10日,记者从市环保局获悉,从5月1日起,天水市将实施机动车国四排放标准。
国四排放标准是国家第四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国四标准要求汽车在国家第三阶段机动车污染排放标准基础上,轻型汽车单车污染物排放降低50%左右,重型汽车单车排放降低30%左右,颗粒物排放降低80%以上。
据悉,自2014年5月1日起,凡不符合国四标准的外地转入的机动车,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一律不予注册登记;自2014年6月1日起,本市所有进口、销售的机动车必须符合国四标准的要求。凡不符合国四标准的机动车,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不予注册登记;在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含外省、市转入)时,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会同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进行达标核查。对未列入国四标准达标车型公告的机动车,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不予登记,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不予核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据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 针对部分车商可能积压了一些国三标准的新车,新规将4月1日至6月30日设为过渡期。在此期间,本市销售、注册登记或者外省内转入本市的9座(含)以下机动车暂执行国三以上标准。符合此标准的机动车,环保部门仍将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此外,记者还从市公安交警支队获悉,为方便群众办理业务,市交警支队车管所办证大厅将设置机动车环保合格标志核发窗口,并安排专业人员免费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