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天水网讯【记者蔚军平 通讯员魏素梅】4月10日,记者从秦州区人民法院采访得知,一对既是同事又是邻居的男子,因邻里纠纷生矛盾后大打出手,致其中一方受伤,打人者最终受到了法律的处罚。
王某和陈某既是同事又是邻居,双方曾因邻里纠纷多次发生矛盾。去年8月20日21时许,两人因琐事发生了厮打,王某在陈某脸部一拳,致陈某受伤。经秦州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陈某颌面部外伤属轻伤;左眼外伤属轻微伤。
8月25日,王某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今年年初,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王某犯故意伤害罪,向秦州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审理中,经法院主持调解,被告人王某和被害人陈某就民事赔偿达成协议,由王某赔偿陈某经济损失共计3万元,并已履行完毕。陈某表示对王某谅解,并请求对其从轻处罚。
鉴于本案系邻里纠纷引起,被告人王某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有自首情节,审理中赔偿了对方经济损失,取得了对方谅解,所以,可免于刑事处罚。随后,法院以被告人王某犯故意伤害罪,免于刑事处罚。
上一篇妇女泄私愤 点燃自家屋
下一篇乘车耍心眼 投币露马脚
相关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