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天水网讯【记者蔚军平 通讯员陈刚】俗话说“兔子不吃窝边草”,可是一男子就将黑手伸向了身边人,而且还是自己的朋友,他的恶行最终换来了6个月的刑期。
去年8月19日13时许,张某在秦州区建设路一旅馆,盗得朋友马某联想牌笔记本电脑一台,价值2664元。去年8月29日,张某在徽县江洛镇街市村卫生所门口盗得韩某一辆“重庆”牌两轮摩托车。
2014年1月,秦州区人民法院对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张某犯盗窃罪一案进行了立案。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张某曾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满释放后5年内重新犯罪,系累犯,应从重处罚,但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审理中能自愿认罪,所以,又可从轻处罚。
4月14日,记者从法院了解到,法院以被告人张某犯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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