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天水网记者 景春燕
涉民生案件审判易,执行难。面对与百姓利益息息相关的、群众反映强烈的涉民生案件执行难问题,全市两级法院纷纷“亮剑”,自今年1月开始在全市开展了重点针对追索劳动报酬(含农民工工资)、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抚恤金、医疗损害赔偿、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工伤赔偿等涉民生案件的专项集中执行活动。截至3月底,全市共执结涉民生案件89件(含新收的13件),执结率为100%,案件总标的748.60万元,执结标的547.36万元,提前3个月完成工作任务,为社会弱势群体带来了“一抹阳光”。
重落实强督导
多举措快推进
不搞形式、严格落实、敲钟问响,这是市中级人民法院在酝酿涉民生专项执行活动时的重要原则。市中院成立了涉民生案件专项集中执行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及时对全市法院做出安排部署,指导两级法院采取迅速有效措施,对疑难、复杂、涉信访等案件与基层法院逐案逐件共同研究执行方案,制定执行措施,力促涉民生案件及时、高效、妥善执结。
执行工作重在招法多样,难在执行迅速。各基层法院也在活动中各出实招,充分利用农历腊月二十日至正月二十春节期间农民工回家过年团聚的日子,采取蹲点守候、登门拜访等方法,适时组织开展了执行攻坚会战。会战期间,通过法制宣传、积极疏导等方式,促使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义务,共执结涉民生案件42件,标的234.2万元,两级法院共查询、冻结被执行人银行存款账户47人次。活动中,全市两级法院先后对13人次拒不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的被执行人采取了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对76案82名失信被执行人发出了限制高消费令,并对外公布了61案63名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岁末年初法官忙
赔偿款项优先偿
被执行人汪某因2004年7月1日交通肇事被清水县法院判处5年有期徒刑,并赔偿诉讼原告常某79232元。判决生效后,法院只执行到位5232元,因汪某正在监狱服刑,再无履行能力而裁定中止了该案的执行。几年间,虽当年的诉讼原告常某几次申请该案的执行,但因被执行人汪某刑满释放后患病,无法从事重体力劳动,且无可供执行财产,故法院先后两次终结该案的执行程序。
2010年1月,被执行人汪某携全家外出打工,去向不明。今年1月,清水县法院在涉民生案件专项集中执行活动中依职权恢复了该案的执行。今年1月23日(农历腊月二十三)11时,执行法官接到汪某从外地回家过年的消息后,迅速出动,将被执行人汪某拘传至法院,并召集申请执行人常某来到法院,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经过执行人员的努力,双方最终达成执行和解,并于当天履行了20000元。新年刚过完,2月13日(农历正月十四),清水县法院再次组织当事人双方进行协商,最后达成和解协议,由被执行人汪某当场再次给付申请人常某现金27000元,余款27000元由法院采取执行救助的方式先行垫付,再由被执行人汪某于2015年12月30日前交回法院。至此,一件拖了十年之久的涉民生案件,通过执行和解与执行救助相结合的执行方法,终于画上句号。
人身损害引纠纷
执行和解促和谐
1999年12月,秦州区人郑某酒后与同村村民李某发生口角,并用沥青块将李某砸成重伤,郑某被秦州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赔偿被害人李某医疗等费用共计5900元。判决生效后,李某即向法院申请执行。执行中,因被执行人郑某正在监狱服刑,家中只有其妻与两个未成年的孩子,生活十分困难,无可供执行财产和履行能力,遂于2000年12月裁定该案中止执行。
2013年4月以来,被害人李某以被执行人将其致伤后13年来,瘫痪在家、生活无法自理为由多次要求秦州区法院恢复案件执行,然而在执行中,郑某却始终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玩起了“躲猫猫”。
今年1月开展涉民生案件专项集中执行活动以来,秦州区法院将该案列为涉民生重点案件。执行人员通过多方寻找和打听,终于在2014年1月25日(腊月二十五)将回家过年的郑某传唤至法院。郑某到法院后,仍以其服刑7年已折抵赔偿款,加之事情已过了十几年为由拒不履行。执行干警不厌其烦,耐心细致地做其思想工作,对其释法明理,疏导教育,最后用真情解开了郑某的思想疙瘩,表示愿意赔偿李某的经济损失。在法院的督促下,郑某于1月30日(腊月三十)将赔偿款5900元及时交到了李某的手中,长达14年的积案被彻底化解。
倾全力救助服务
情暖困难当事人
为切实解决涉及执行中的群众生活困难问题,全市两级法院在活动中加强了司法救助和司法服务。通过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和财政的支持,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当事人,告知申请救助的权利,依法审查、报批,从而促进了一批涉民生案件的执行。活动中,两级法院通过积极争取司法救助资金或垫资,共对32案36个特困申请执行人进行了司法救助,发放执行救助资金50.21万元,缓解了这些特困申请执行人生产生活上的特殊困难,让他们真切感受到司法的温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