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天水网讯【记者蔚军平】一男子流窜至秦州区多个乡镇,以翻墙入室的方式,大肆偷盗村民家中的现金、笔记本电脑、字画等物,并将非法所得的财物全部挥霍。最终,换来了1年半的刑期。
去年6月至8月,吴某窜至秦州区太京镇北崖村、郭家坪村,藉口镇郑集寨村、船北村以及中梁乡红卫村等地,采取翻墙入室的手段,盗窃作案7起,盗得李某等10多人家中的现金共计7523.8元,以及笔记本电脑、字画、银元、古钱币、铜镜等物,赃款及被盗赃物销赃后全部挥霍。
今年初,秦州区人民法院对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吴某犯盗窃罪一案进行了立案。
4月23日,记者从法院了解到,法院以被告人吴某犯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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