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人起纠纷 父亲伤儿媳
http://www.tsrb.com.cn 2015-01-23 10:42:15 星期五     字体设置:

    天天天水网讯【记者王莹 通讯员石福贵】哥哥一家与弟媳发生争执并厮打,老父亲也上前“帮忙”,导致小儿媳妇受伤。随后,公安机关对双方给予了行政处罚,而小儿媳妇认为打人者应该赔偿,便向法院提起诉讼。5月11日,法院对这起民事赔偿案件做出了相应的判决。

    麦积区人民法院的石法官向记者介绍说,家住麦积区某村的兄弟俩齐某与齐某某,所住宅院前后相邻,却因家庭财产问题产生矛盾多年,哥哥齐某和老父亲住在一起。去年6月,哥哥齐某给自家修大门时,因取用弟弟家屋后土地上的石头一事,与弟媳发生口角,后来齐某的妻子参与争执并与弟媳发生相互厮打,齐某上前将弟媳踹了几脚,后被旁边的人拉住没有再打。老父亲见状,手持木棍打了小儿媳妇,导致小儿媳妇受了伤。

    当天,公安机关接到报警后,民警到现场进行了处理,小儿媳妇被送往医院治疗,被诊断为急性颅脑损伤、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经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小儿媳妇系轻微伤。后半年小儿媳妇治好伤后,公安部门依法对打架的双方进行了处理,小儿媳妇被给予警告行政处罚,齐某夫妇被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老父亲被给予罚款和拘留的行政处罚。

    公安机关处理完后,由于诉讼时效为一年,受伤的小儿媳妇认为自己不但身心俱伤、花费了医药费、耽误了农活和挣钱,且精神上也受到伤害,于是她于今年向麦积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打人者对自己进行赔偿。

    法院认为,齐某与齐某某兄弟两家积怨多年不能化解,遇事均不能理智对待。对于造成的损害后果,各方均有过错,齐某夫妇以及其父应承担主要责任,并由三人承担连带责任。弟媳主动到哥嫂家门口吵架,引发打架事件,对损害后果的发生,应承担次要责任。

    5月12日,麦积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这起民事赔偿案件做出判决,老父亲、齐某夫妇应给予小儿媳妇相应的民事赔偿。

 

来源: 天天天水网    编辑: 张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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