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天水网讯 今年天水市对企业因工伤残职工(人员)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及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水平进行调整。
这次调整范围包括2013年12月31日前发生工伤并按月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及按月享受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已办理退休手续、享受退休费或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工伤人员,以及在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支付伤残津贴的工伤人员参加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不参加伤残津贴调整。伤残津补贴调整标准是一级伤残的每人每月增加180元,二级伤残的每人每月增加172元,三级伤残的每人每月增加164元,四级伤残的每人每月增加156元,五级伤残的每人每月增加148元,六级伤残的每人每月增加132元。生活护理费调整标准是对完全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调整到1600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调整到1280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调整到960元。供养亲属抚恤金调整标准是配偶每人每月增加91元;其他亲属每人每月增加83元;孤寡老人或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再增加8元。(刘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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