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天水网讯【记者王建华 通讯员张晓刚】6月9日,记者从麦积区人民法院获悉,一“农家乐”个体经营者为了增加自己的经营品种以及提高经营利润,竟从他人手中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其行为被查出后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韩某在甘肃省两当县某乡经营“农家乐”。2012年12月7日,韩某以营利为目的,在明知红腹锦鸡系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情况下,仍从蔡某(已判刑)手中以每只12元的价格非法收购3只已被剥皮且无头、无爪的红腹锦鸡,并将其冷冻于自家冰柜中,准备在“农家乐”供客人食用。
2013年2月11日,冷冻在冰柜中的3只红腹锦鸡,被甘肃省小陇山林区森林公安局依法查获并扣押。同年5月,韩某因涉嫌犯非法收购珍贵野生动物罪被逮捕。
7月,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韩某犯非法收购珍贵野生动物罪,向麦积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麦积区人民法院审理此案后,依照我国刑法相关规定,以被告人韩某犯非法收购珍贵野生动物罪,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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