麦积区石佛镇三阳村的裴霞女士致电本报生活热线,讲述了她想改名字却一直办不下来的烦心事。
裴女士说,她其实名叫裴小霞,后来在2000年上户口时,想改名叫裴雯,可是户籍员在打字的时候把名字打成了“裴霞”,身份证上的名字也就成了裴霞,就这样一直错了14年。现在,她想把名字改成裴雯,就到派出所办手续,可去了好几次,户籍警都说她的材料不齐全,一直没办下来。她不知道到底怎样才能把名字改过来,需要哪些手续?
为此,记者采访了市公安局户政大队。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公民申请变更姓名,需持下列证明材料:1、申请人的书面申请(16岁以下的,由其监护人提出申请);2、父母离异变更16岁以下人员姓氏的,需提供离婚证明手续,并经父、母双方写出协议书签字同意;3、户口簿、居民身份证;4、属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须提交单位、学校人事部门准予变更证明;属在校学生的,应提交所在学校准予变更证明;无单位的需由户口所在地居(村)委会出具证明,然后由户籍所在地责任区民警在证明上签署意见,派出所主管所长同意后打印变更更正表,报分局户办大厅审核批准。
成年人改名有三个条件:一是本人要表达改名的意愿,二是理由要充分,三是本人要承诺改名后引起的民事和法律责任均由自己承担,且一生只能更改一次。
16周岁以后,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持有效证明材料报公安机关审批。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和正受刑事处罚以及劳动教养者,不得变更姓名。公民依法变更姓名后,原姓名作为“曾用名”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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