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天水网讯【记者王建华 通讯员吴志国】6月10,记者在麦积区人民法院获悉,麦积区一村民看到朋友与他人争吵,遂上前好心劝解,因言语不和将他人打成轻伤。最终,其行为融犯法律而被判刑。
去年9月27日凌晨1时许,麦积区麦积镇某村村民李某与朋友,从麦积区麦积镇街亭村看完戏返家途中,看见同村村民吴某与陈某发生争吵。李某便上前询问原因并进行劝解,但在劝解过程中,因与陈某言语不和发生了口角,双方继而相互厮打在一起,李某从地上捡起砖块将陈某的鼻部打伤。后经医院鉴定,陈某鼻骨塌陷性骨折属轻伤。
去年10月26日,被害人陈某与被告人李某自愿就民事赔偿达成协议,且已履行,被害人陈某表示对被告人李某予以谅解。
麦积区人民法院审理此案后,依照我国刑法相关规定,以被告人李某犯故意伤害罪,对其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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