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天水网秦州讯【记者王莹】9月16日,秦州区的吴先生来电咨询说,他的家人在316国道上被一辆挂皖字牌照的大车刮伤,就赔偿金事宜双方没有达成一致意见。他听有人说到外地起诉索赔能获较多赔偿,不知是否真是这样?
带着吴先生的疑问,记者采访了甘肃天秦律师事务所,尹泽龙律师告诉记者,在我市境内发生交通事故后,如果肇事车为外地车辆,受害方可以到肇事车所在地前去起诉索赔。因为外省对伤者护理费、营养费、住宿费、误工费、精神损害等方面的赔偿标准与我省的标准不尽相同,而且有一些省份的标准略高于我省标准,所以伤者可能获得比我市起诉时略高的赔偿金。前不久他正好代理了一起类似的事故案子,受伤者最终获赔20余万元。
尹律师说,去年9月,陕西省宝鸡市陈仓区胡店镇杨川村的民间艺人李先生,骑着二轮摩托车途经310国道我市麦积区东岔镇境内时,不慎与一辆沪BD牌照的重型厢式货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摩托车损坏、李先生受伤较重。李先生被送往医院急救后保住了生命,但是经司法鉴定为九级伤残,住院治疗达3个多月,至今没有完全康复。经麦积交警部门责任认定,由驾驶大货车的安徽人李某负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于是李先生的家人委托天秦律师事务所的尹律师代理起诉大货车司机李某,以及货车所属的物流公司等,要求进行相关赔偿。
尹律师几番对比我省和货车所在地上海的相关赔偿标准后,他觉得上海对伤者在护理费、误工费、精神损害等方面的赔偿标准略高于我省的相关标准,伤者李先生在上海起诉索赔更为有利。于是今年6月,尹律师与上海一家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共同代理,为李先生起诉至上海法院进行维权。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侵权责任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条款规定,车辆挂靠单位与实际车主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在尹律师和上海律师的依法力争下,上海市浦东新区法院日前作出判决,货车驾驶人李某、肇事车所属的上海某物流公司、投保的某保险公司,共同为李先生赔偿各项损失共20.94万元,为李先生依法维护了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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