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和谐家园”限价商品住房销售方案》规定,按照“自愿申请、逐级审核、限制交易、动态管理”的原则,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现将“和谐家园”限价商品住房集中申购(第二期)销售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销售条件
1、申请家庭应当推举具有完全民事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
2、具有秦州区、麦积区两区城镇户籍满1年(含1年)以上;
3、非本市两区户籍人口(须提供在秦州区、麦积区缴纳1年<含1年>以上的社保证明或在两区开办实体的营业执照等证明);
4、已在市、区工作的行政事业单位但户籍未转移人员(须提供单位工作证明);
5、两区非城镇户籍已在城区有固定收入且居住满1年(含1年)以上人员;
6、上年度家庭收入总额在12万元以下;
7、本房源可用于两区城市建设、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拆迁安置用房,由拆迁单位统一提供申购资料,统一办理;
8、申请家庭未享受过廉租房、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含已认购两区限价商品房)等政府保障性住房或未一次性领取住房补贴的。
二、销售程序
1、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
⑴个人申请(审批)表;
⑵户籍证明: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应具有法定的赡养或者抚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等;
⑶收入证明:家庭收入是指全部家庭成员的收入总和,由所在单位或社区出具家庭收入证明;
⑷其他应提供的相关材料。
2、资格认定及申购程序
申请人递交申请及相关资料,由两区房管部门会同市城投公司对购房人资格予以审核后,分批公示并发放购房资格证书。申请人取得购房资格后,按指定的银行账号在规定的时间内交纳房屋预交款。凭交款证明、购房资格证书按照交款顺序参加选房,确定房号后在规定的时间内交清房屋余款,办理入住手续。
三、销售数量与价格
本次可售房源为1150套,均为B4户型,面积约为93-96平方米,该期限价商品住房均价暂定为4300元/平方米。同时根据区位、楼层、朝向等因素制定具体浮动标准,一房一价,定价销售。
受理申请时间:2014年9月24日——2014年10月23日
受理申请地点:秦州区医药大厦四楼(秦州区政府对面)
咨询电话:18093871002
18093871003
特此公告
天水市“和谐家园”限价商品房销售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9月23日
相关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