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天水网麦积讯【记者王建华 通讯员马秋云】11月7日,记者在麦积区人民法院获悉,一外地男子在我市打工期间,与当地村民发生矛盾,手持木棒将他人打伤,其行为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去年9月12日22时许,麦积区三岔乡秦岭村部分村民因交通事故与冷某所在的道路施工队在生活区院内发生矛盾,双方人员在争执过程中,冷某趁村民王某不备,手持木棒将王某颈部殴打致伤。随后,村民将受伤的王某送往医院治疗。
9月15日,冷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麦积公安分局刑事拘留。
11月5日,经麦积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害人王某颈6、7椎体棘突骨折、颈7椎板骨折属轻伤。
今年4月2日,被告人冷某所在的单位与被害人王某达成民事调解协议,一次性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共计16000元,被害人对被告人的行为表示谅解。
6月29日,麦积区人民检查院指控冷某犯故意伤害罪,向麦积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7月8日,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在庭审中,被告人冷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未提出异议。
法院经过审理后,依照我国《刑法》之规定,判决被告人冷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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