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天水网记者 景春燕
记者采访中从秦州公安分局了解到,今年以来,秦州公安分局大城、中城、汪川等派出所民警在处警过程中已发生11起涉嫌妨害公务案件,严重干扰了公安机关的正常执法活动。
据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7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同时,我国《刑法》第十八条第四款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因此,喝酒不能作为违法犯罪行为的免责事由,当然也不能成为不法分子寻衅滋事、袭击执法人员、妨害执行公务的理由。
采访中,秦州公安分局副局长姚德全说,天水是一个法治城市,警方将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和治安秩序,保障政府职能部门依法行政,对妨害公安民警执行公务的此类案件,警方将秉承依法、公正的原则,坚决从快从严查处,对涉案人员依法进行打击,部分情节严重的涉案嫌疑人已被追究刑事责任。希望全社会各界多支持警方的工作,每个公民都能够站在懂法、依法、守法的立场上处理问题,警民携手共建平安天水、法治天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