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城市停车管理,规范停车秩序,缓解交通拥堵,按市政府天政发[2014]100号文件,由我局负责在城区部分道路施划停车泊位。停车泊位施划完毕后,凡在设置停车泊位的道路上进行临时停车的车辆,必须进点规范停放,对不进点停放的,一律视为违法停车,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下一步,道路停车泊位将进行分类管理,对比较空旷、停车矛盾不突出、无人值守的道路所划停车泊位实行免费停车;商业集中区、公共活动场所的停车泊位实行计时收费。现将道路停车泊位施划情况公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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