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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学校寒假时间确定,中小学:2015年1月12日至3月1日,普通高中:2015年1月15日至3月1日。
http://www.tsrb.com.cn 2016-04-14 15:23:51 星期四     字体设置:

    我市学校寒假时间确定

    ■中小学:2015年1月12日至3月1日

    ■普通高中:2015年1月15日至3月1日

    天天天水网讯【记者蔚军平】 12月26日,记者从天水市教育局获悉,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寒假时间确定,市教育局提前下发通知,要求各学校寒假期间继续落实有关“减负”规定,各中小学不准以任何理由组织学生集体上课或变相补课,更不得收费上课或搞有偿补课。在职教师不得接受学生在家有偿补课、辅导,搞有偿家教。

    据了解,全市初级中学、小学和幼儿园寒假从2015年1月12日开始至3月1日结束,3月2日新学期开学;普通高中寒假从1月15日起至3月1日结束,3月2日新学期开学。各县区教体局及局直各学校要严格执行规定,不得擅自变更、延长或缩短寒假时间。

    为了扎实开展师生安全防范教育,通知要求各中小学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在期末考试前,对全体师生进行一次安全知识教育,特别加强交通安全、饮食卫生、流行病预防和燃放烟花爆竹、防火、防盗、防煤气中毒等方面的安全教育,切实增强师生的安全保护意识;积极鼓励学生寒假期间参加由乡镇、社区等组织的春节文化娱乐活动,远离毒品、远离网吧、远离不良文化;重视对流动儿童、留守儿童以及单亲家庭、重组家庭和困难家庭学生的关爱,让学生度过一个轻松愉快的寒假。

    为了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市教育局要求各中小学必须落实省、市有关“减负”规定,合理布置假期作业,严格控制学生作业量,鼓励引导孩子利用寒假积极参加体育文艺活动,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寒假期间,各中小学不准以任何理由组织学生集体上课或变相补课,更不得收费上课或搞有偿补课;不得将学校的教学场所、设施设备租借给各种面向中小学生举办的各类补习班使用;在职教师不得接受学生在家有偿补课、辅导,搞有偿家教,不得到校外兼职兼课或替培训机构进行招生宣传等。如发现学校、教师有这些违规现象,将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来源: 天天天水网    编辑: 辛小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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