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各烟花爆竹经营户: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活动,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度过一个安全、欢乐、文明、环保的春节,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按照“保障安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适度竞争”的原则,现将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经营许可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未取得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
二、所有烟花爆竹经营户均须坐店经营,不得露天经营。
三、烟花爆竹零售店要符合以下要求:实行专店销售;零售点不得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其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与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零售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严禁烟火”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烟花爆竹不得与其它易燃、易爆、助燃物品混放;经营场所无明火设施。
四、烟花爆竹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掌握烟花爆竹基本安全知识并经秦州区安监局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培训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五、零售经营者应当向批发企业采购烟花爆竹,不得采购、储存和销售礼花弹等,应当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不得采购、储存和销售烟火药、黑火药、引火线。
六、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的申办程序:烟花爆竹经营者向拟销售地域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申请和需要的申报材料,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由乡镇、街道统一报送秦州区安监局,经审查通过后发证。
七、申请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应提交下列申报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工商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核准通知书、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一寸免冠照片2张、经营场所产权或租赁证明材料、经营场所周边情况示意图(标清经营地点100米范围内的周边环境)。
八、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受理时间:2015年1月15日至1月30日为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受理时间,2015年2月2日—2月8日为秦州区安监局集中受理时间。
九、对未经许可经营、超许可范围经营或违反其他要求经营烟花爆竹的,将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的规定予以处理。
十、秦州区安监局将于2015年2月9日(腊月二十一)之前公布取得《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的门店分布及经营户名单,以方便广大群众购买。
天水市秦州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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