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13日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26次会议通过)
天水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了《关于提请审议天水市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部分指标调整方案的议案》,决定予以批准。同意将天水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确定的生产总值增幅由11.5%调整为8.5%,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幅由15%调整为9.5%,固定资产投资增幅由25%调整为21%,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幅由14%调整为12.5%,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由13%调整为12%,农民人均纯收入增幅由15%调整为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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