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卫生部网站消息,由卫生部、国务院纠风办、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联合签发的《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规范》、《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办法》已正式颁布实施。卫生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出台这两个文件的目的,是促使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实现统一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分级负责,确保工作落实;加强监督,防止集中腐败;明确目标,控制采购价格。
《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规范》要求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负责成立由相关部门组成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和管理机构,建立工作机构和非营利性药品集中采购交易平台。医疗机构和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购销药品,须通过各省(区、市)政府建立的非营利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进行交易,实行统一组织、统一平台和统一监管。
《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办法》要求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具体来讲,以省为主,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监察机关等相关职权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对集中采购中的权力运行进行全面规范和制约。
上述卫生部相关负责人还表示,新规的监管对象涵盖参与药品采购工作的所有主体,监管内容涉及药品采购工作各个方面,监管方式推行网络实时监控,监管环节覆盖采购用药全过程。
卫生部党组书记、副部长张茅7日在2011年部属(管)单位经济管理工作会上透露,自2012年1月1日起,修订后的《医院财务制度》和《医院会计制度》将在全国施行。
张茅介绍说,2010年底,卫生部会同财政部修订印发了《医院财务制度》和《医院会计制度》,这两个制度将于2011年7月1日在公立医院改革国家联系试点城市施行,然后再在全国施行。 他说,新制度明确了“核定收支、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余按规定使用”的预算管理办法;规范了收支核算管理,强化成本核算与控制;提出了医院要夯实资产负债信息,加强资产管理与财务风险防范,全面真实反映医院资产负债情况。
“新制度的实施有利于推动医院全面加强预算管理,严格医疗机构财务管理,规范业务活动,完善运行机制,有利于推动加快公立医院改革进程。”张茅说。
他同时提出,各单位要确保新旧制度转换过程中资金的安全完整和合规使用,实现新旧制度平稳过渡,保证新制度顺利实施。
4月1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关于加快推进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风险控制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通过建立健全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预警平台,实现各类安全风险信息在监管系统内部的快速交换与传达,通过对各类安全风险信息的分析、研判,快速实施或调整风险管理措施。
《意见》同时提出,通过完善保健食品化妆品评价监测网、安全风险监测网、监督检验网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网络,及时发现、消除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风险隐患。其中,安全风险监测网络将定期开展对各类保健食品中微生物、重金属、农药残留量以及功效或标志性成分含量及化妆品中禁限用物质、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物质等项目监测。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同时还下发《关于加快推进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化妆品重点实验室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在保健食品化妆品检验检测、安全评价、安全风险控制、监管政策研究等重点领域,遴选和建设若干具有技术特点和学科优势的重点实验室,全面提升我国保健食品化妆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
搭建一个平台四个网络 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监管将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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