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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孝荣就《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颁布实施答记者问
http://www.tsrb.com.cn 2015-01-21 09:20:39 星期三     字体设置:

    天天天水网-天水日报(记者 石言 通讯员 霄马)

    记者:《社会保险法》对社会保险经办服务提出了哪些法律要求?

    黄孝荣:为了改进社会保险经办服务,维护参保人中权益,《社会保险法》作了以下规定:

    第一,确立了社会保险经办服务体制。包括:

    一是规定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设立原则。本法规定,统筹地区设立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工作需要,经所在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批准,可以在本统筹地区设立分支机构和服务网点。

    二是规定了社会保险经办的经费保障。本法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人员经费和经办社会保险发生的基本运行费用、管理费用,由同级财政按照国家规定予以保障。

    三是规定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基本职责。主要是:负责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费核定、按照规定征收社会保险费;按时足额支付社会保险待遇;根据管理服务的需要,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签订服务协议,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及时、完整、准确地记录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缴费和用人单位为其缴费,以及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等个人权益记录,定期将个人权益记录单免费寄送本人;免费向用人单位和个人提供查询服务;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第二,社会保险信息化建设是社会保险管理和经办服务的基础性工作,没有完善的信息系统支撑,对参保人员记录一生、服务一生、保障一生的目标就无法实现。因此,《社会保险法》对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建设作了原则规定。

    一是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制作发行全国统一、功能兼容的社会保障卡提供了法律依据。

    二是全国社会保险信息系统按照国家统一规划,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共同建设。(待续)

 

来源: 甘肃新闻网    编辑: 肖汉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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