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讯员王来见
全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用药,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必然要求。医改工作启动以来,我市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全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药品零差率销售,实现了“三统一”,药品费用显著下降,医生用药更加规范合理,广大患者就医负担明显减轻。
据了解,我市2943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中:113所乡镇卫生院、19所乡镇卫生院分院、25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6家社区卫生服务站、2760个村卫生室)全部实施了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药品零差率销售,比国家要求的时间提前了一年。为有效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零差率销售,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了一般诊疗费政策。在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优先使用基本药物,清水县人民医院、武山县人民医院实行了全部药品零差率销售试点工作。目前,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以来,基本药物实际销售价格下降17.67%,为群众让利2854.58万元;全市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机构门急诊诊疗人次同比平均增加9.78%,门急诊次均费用同比下降10.47%,住院次均费用同比下降11.21%,很多患者说他们的负担比以前轻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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