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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卫生厅:患者住院病历医院保存不少于30年
http://www.tsrb.com.cn 2015-01-23 10:31:44 星期五     字体设置:

    甘肃新闻网兰州1月2日电 据西部商报报道:昨日,省卫生计生委转发了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修订的《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13年版)》。《规定》要求,门(急)诊病历由医疗机构保管的,医疗机构应当在收到检查检验结果后24小时内,将检查检验结果归入或者录入门(急)诊病历,并在每次诊疗活动结束后首个工作日内将门(急)诊病历归档。门(急)诊病历由医疗机构保管的,保存时间自患者最后一次就诊之日起不少于15年;住院病历保存时间自患者最后一次住院出院之日起不少于30年。

    医疗机构应当在收到住院患者检查检验结果和相关资料后24小时内归入或者录入住院病历。患者出院后,住院病历由病案管理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统一保存、管理。医疗机构应当严格病历管理,任何人不得随意涂改病历,严禁伪造、隐匿、销毁、抢夺、窃取病历。(首席记者 金奉乾)

 

来源: 中国新闻网    编辑: 肖汉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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